人妻下海替尪還債 反被告「侵害配偶權」 法官1理由挺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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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女子在酒店擔任陪侍,被丈夫控告侵害配偶權。 (示意圖/Shutterstock)

桃園一名鄭姓人夫懷疑擔任酒店小姐的妻子私會男客,自行蒐證後,依侵害配偶權爲由,向妻子提告求償。桃園地院審結,認爲女方的職業本須與男客人密切聯繫,難認其有侵害配偶權,判鄭男敗訴。可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鄭男主張與妻子於2014年結婚,2020年間妻子爲了償還他的債務,下海至酒店擔任陪侍小姐,由他每天親自接送,但他卻發現妻子與另名範姓男客人私交甚密,還一同在商旅過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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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男拿出妻子與範男的LINE對話紀錄,妻子曾說,「那有想我嗎」、「那有喜歡我嗎」「那有愛我嗎」、「我一直擔心懷孕這件事情」、「那要吃避孕藥是嗎」、「也會破壞你的家庭」、「你掰開我的腿尿尿碰尿尿的地方」等語;範男則回覆,「我應該要戴厚」、「愛你」等語,認爲妻子出軌,憤而提告向兩人求償100萬元。

對此,人妻辯稱,她爲了償債至酒店上班,範男僅是客人,兩人爲普通酒客關係,並無交往與曖昧之處,縱使有曖昧與親密行爲,仍屬酒店的工作性質,男認定她已侵害配偶權。

桃園地院法官認爲,鄭男所提出的證據並無法證明妻子與範男共處一室,且酒店陪侍的工作性質,不免須與客人有曖昧對話,實在難認有破壞夫妻關係的情事,僅屬於個人人格自由的表現,故判鄭男敗訴。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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